{{ $t('FEZ001') }} 課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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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現職教師與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能力暨台灣手語認 證測驗報名費補助、獎勵及補休事宜,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本市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暨本 土語文授課獎勵計畫辦理。
二、本市依獎勵計畫補助全額報名費,請填寫印領清冊及彙整 表,核章後於112年3月31日前送府申請。
三、執行期程: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惟限於 111年度完成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 名者,方能申請。
四、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報名費可申請項目
(一)111年3月27日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語言能力認證。
(二)2022年成功大學辦理之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三)教育部111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四)教育部111年客語能力認證。
(五)2022年成功大學辦理之秋季全民台語認證。
五、旨揭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 申請補助資格為完成111年度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 高級以上考試報名且無缺考情形者始得提出。
六、凡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之教師,應試當天請監試人 員蓋到考證明章,作為「認證報名費」補助及「補休」之 依據,該證明事後不予補發(111年6月28日府教輔字第 1110098882號函諒達)。
七、現職教師通過本土語言能力暨台灣手語認證及授課獎勵, 請依獎勵辦法送府申請,詳如附件。
八、本市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部分,請依獎勵辦法 送府申請,詳如附件
。 九、本府同意現職教師參加上開說明四所提及之能力認證測驗 皆可在一年內以不影響課務情況下補休一日。
{{ $t('FEZ003') }}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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