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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活動宣導

函轉「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施行日期為112年7月1日,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吳家琳
電話:03-5216121分機345
傳真:03-5258235
電子信箱:010444@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 處人給字第112000102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1120001029_ATTACH1.pdf 1120001029_ATTACH2.pdf)

 

主旨: 函轉「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施行日期為112年7月1日,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12年3月21日部退一字第1125532900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修正條文各1份。

 

正本: 新竹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新竹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新竹幼兒園
副本: 新竹市政府人事處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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