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書函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賴冠蒨 電話:03-5216121(分機377) 電子信箱:010476@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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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2006340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說明二 (1120063403_ATTACH1.pdf 1120063403_ATTACH2.pdf 1120063403_ATTACH3.pdf 1120063403_ATTACH4.pdf 1120063403_ATTACH5.pdf 1120063403_ATTACH6.docx) |
主旨: | 關於民國112年3月30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以下簡稱兼職同意辦法),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同日廢止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112年4月17日部法一字第1125557818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原函、旨揭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2辦法之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又依兼職同意辦法第4條規定及其立法說明,為期機關(構)實務運作之順遂,對於公務員兼職申請書應載明之事項及範本,由銓敘部定之,又考量現行實務上已普遍運用電子化作業模式處理公務事項,是上開申請書得以書面或電子文件提出申請,並得由各機關(構)依需求調整項目及格式,爰併同檢送「公務員兼職申請書(範本)」1份(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以供參考運用。 |
正本: | 本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本府人事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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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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