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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活動宣導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書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賴冠蒨
電話:03-5216121(#377)
電子信箱:010476@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2018406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說明二 (1120184065_ATTACH1.pdf 1120184065_ATTACH2.pdf 1120184065_ATTACH3.pdf)

 

主旨: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12年11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30864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及逐點說明各1份。

 

正本: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副本: 新竹市政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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