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 | 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本案申請資格: |
(一) |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除視覺、聽覺、語言障礙以外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或罹患重大疾病,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1、 | 意識昏迷或患有重疾,完全無法自理生活。 |
2、 | 雖提供輔具或專業服務仍無法在學校接受教育。 |
3、 | 學習環境經調整後仍無法在學校接受教育。 |
4、 | 因重大傷病、身體病弱、器官缺損等情形,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評估對其到校上課有重大妨礙。 |
(二) | 若經本市鑑輔會審議通過112學年度在家教育者毋須重複送件。 |
三、 | 請各校若有符合申請資格欲提出申請者,請協助家長備妥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於113年1月10日向輔導室親職組提出申請,俾便辦理後續審查事宜。電話:6669086#752江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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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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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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