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書函 |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田佩晨 電話:03-5216121#552 電子信箱:010556@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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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2019845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五 (1120198454_ATTACH1.pdf)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有關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內涵調整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12年12月2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316731號函辦理。 |
二、 | 自113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與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
(一) | 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
1、 | 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
2、 | 環境教育(4小時)。 |
3、 | 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性別平等、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轉型正義、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
(二) | 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
三、 | 上開「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訓練主題範圍,業於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及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公告;又推動重大政策且須所屬機關同仁瞭解之議題,亦得以實體訓練方式辦理。 |
四、 | 除上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之課程外,各機關如有基於相關計畫或方案之推動,須請其他機關配合辦理所屬人員相關教育訓練時,請以鼓勵方式實施。 |
五、 | 檢附行政院原函1份。 |
正本: |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
副本: | 新竹市政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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