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曾翠玲 電話:5248168 電子信箱:01095@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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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3003182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1130031825_ATTACH1.odt 1130031825_ATTACH2.pdf) |
主旨: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該署113年2月5日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045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重點如下: |
(一) | 教師資格: |
1、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2、 |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3、 |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
(二) |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
(三) | 服務地點: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四) |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 |
三、 |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2月29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8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四、 | 檢附該署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
正本: | 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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