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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活動宣導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劉方楹
電話:03-5216121#267
電子信箱:04931@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3009112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1130091121_ATTACH1.pdf 1130091121_ATTACH2.pdf 1130091121_ATTACH3.odt)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370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11日(星期二)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1342@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原住民族教育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事宜。
四、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正本: 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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