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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活動宣導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教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案,請轉知所屬教師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陳怡惠
電話:5216121分機273
電子信箱:010584@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3009097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1130090977_ATTACH1.pdf 1130090977_ATTACH2.odt)

 

主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教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案,請轉知所屬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3年5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1089號函辦理。
二、 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 商借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 師。
2、 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 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二)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 商借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 路738之4號)。
(四) 商借單位:國教署人事室考訓退撫科。
(五) 辦理業務:國教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 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 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
(六)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3年6月7日(星期五)前將附件 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 (e-p253@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
四、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正本: 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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