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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活動宣導

重申公務人員加班時數經以補休假為補償方式者,請各機關應確實督促所屬公務人員於補休期限2年內休畢

{{ $t('FEZ002') }} 人事室|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陳佳敏
電話:03-5216121分機344
電子信箱:010359@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3011752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30117525_ATTACH1.pdf)

 

主旨: 重申公務人員加班時數經以補休假為補償方式者,請各機關應確實督促所屬公務人員於補休期限2年內休畢,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7月12日總處培字第1133025273號書函辦理(併附原書函)。
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1月31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337號書函略以,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加班補償係以給予加班費及補休假為原則。所屬公務人員之加班時數經以補休假為補償方式者,機關應督促於補休期限內休畢,如有累積加班時數而未補休,或有將屆期之情形者,應視業務需要積極與當事人協調給予補休假,以維護其健康權。
三、 為利各機關檢視所屬公務人員加班補休情形,人事總處已於「全國共享版機關內部差勤系統」(以下簡稱WebITR)首頁顯示「補休屆期」資訊,並新增「補休屆期報表」功能,請多加運用透過於WebITR加班補休屆期預警功能及按月產製加班補休報表等方式,主動通知當事人及其單位主管,以妥為及早規劃補休假事宜。

 

正本: 新竹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
副本: 本府人事處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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