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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活動宣導

檢送「113年度教育部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招募計畫」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陳怡惠
電話:5216121分機273
電子信箱:010584@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3011807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1130118070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113年度教育部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招募計畫」一案,惠請轉知相關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3024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研習資訊如下:
(一) 臺北場-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集會堂:113年7月22日。
(二) 高雄場-蓮潭會館國際宴會廳國際一廳:113年7月24日。
(三) 臺中場-中山醫學大學國際會議廳:113年7月26日。
三、 為建置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本次研習係招募調查專業人員,其需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之調查員資格,並具備下列經歷之一者:
(一) 曾任或現任校長。
(二) 曾任或現任主任三年以上。
(三) 曾任或現任主任、組長,合計五年以上。
(四) 曾任或現任學校家長會會長、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理監事,合計五年以上。
(五) 曾任或現任學校教師會理事長、全國或地方教師會理監事,合計五年以上。
(六) 曾任或現任大專校院專任教師三年以上,兼任教師五年以上。
(七) 曾任或現任律師三年以上。
(八) 曾任或現任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三年以上。
(九) 曾任或現任公務人員三年以上。
四、 囿於時效,請儘速轉知符合前開資格人員於113年7月18日下午5時前完成報名程序(https://forms.gle/1AcnaHAgV9BMiSng9),以利該署審查培訓資格。
五、 檢附旨揭召募計畫1份。

 

正本: 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中小學校長協會、新竹市教師會、新竹市家長會長協會、新竹市家長聯合會、社團法人新竹律師公會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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