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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活動宣導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案,請轉知所屬專任教師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陳怡惠
電話:5216121分機273
電子信箱:010584@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3012795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1130127951_ATTACH1.pdf 1130127951_ATTACH2.odt)

 

主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案,請轉知所屬專任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下稱商借原則)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3年8月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2532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8月8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19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1份。

 

正本: 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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