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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活動宣導

114學年度關埔國小新生(入小一)特教鑑定安置申請報名

{{ $t('FEZ002') }} 輔導室|

 

收件日期:113 年 12 月 3日(星期二)至 12 月 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因安置期程緊湊,逾期不候

因本校為總量限制學校,需驗戶籍與居住證明相關證件,請務必事先來電,預約報名時間。

關埔國小114學年度

國小新生特教鑑定安置報名作業說明

 

  • 對象
    1. 設籍實際居住本學區內(學區如下表)於民國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出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有效期限內(評估日期於112年12月3日之後)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以下簡稱聯評報告書)或重大傷病卡或六個月內醫院診所開立醫療診斷證明之學童。其戶籍應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並居住於學區內,其居住之房舍應為自有或租賃,屬自有房屋者應檢附設籍之房屋所有權狀或當年度房屋稅籍證明或當年度房屋稅單;屬房屋租賃者須提供登記日前經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1. 113學年度通過暫緩入學之設籍實際居住本校學區學童。

 

本校學區

仙水里4鄰

科園里4-5鄰

新莊里7-12、22、24、26鄰

新莊里13-21、27-29鄰

關新里4-7鄰

埔頂里7、9、16-17、21-25鄰

龍山里3-17鄰

 

 

 

  • 領表及報名(很重要,請詳讀!)

(一)領表

1. 上網下載:本計畫可於新竹市教育網(http://www.hc.edu.tw/)或新竹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pecial.hc.edu.tw/)下載。

2. 領取紙本:113 年 12 月 3日(星期二)至 12 月 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可至本校警衛室領取紙本表件。

(二)報名時間:113 年 12 月 3日(星期二)至 12 月 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請先來電預約報名時間

(三)報名方式:報名時請備妥(1)戶籍相關資料與(2)鑑定安置資料,先來電至本校輔導處親職組預約報名時間,再攜帶正本與影本資料至輔導處報名。

注意事項:因本校為總量限制學校,需驗戶籍與居住證明相關證件,請務必事先來電,洽輔導處親職組賴老師(03-6669086#752),預約報名時間。

(四)報名應附表件:

(1) 戶籍相關文件證明:本校為總量限制學校,欲安置於本校之特教生需依本校「114學年度班級總量限制學生入學作業規定」辦理,故請於報名時備妥下列各項文件正本與影本,正本於報名時驗後發還。若之後有任何變動,以「新竹市關埔國小114學年度班級總量限制學生入學作業規定」為準。

  1. 於本學區內有自用住宅者
  1. 新生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該房屋之所有權人。
  2. 新生其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為該房屋之所有權人。

符合上述身份者,需檢附:

1.戶口名簿(務必提供新式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或近3個月內向戶政單位申請核發之戶籍謄本詳細記事。(依據府教學字第1090011676號,因電子戶籍謄本需有戶政之特殊儀器得以辨識真偽,故無法取代紙本)

2.房屋所有權狀正本和影本 或當年度房屋稅籍證明 正本和影本 。 已取消房屋稅單

3.家訪同意書(於確定入學登記時在註冊組簽妥,學校得視需求不定期予以查核。)

4.遷徙證明。遷徙證明 登記日期前 3 個月內

  a為更有效率檢核文件,強烈建議申請遷徙證明 。

  b.對設籍日期有疑義或未收到寄發的登記表必附 。

 

  1. 於本學區內無自用住宅者

        需檢附:

1.戶口名簿務必提供新式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或 登記日期前 3 個月內 向戶政單位申請核發之戶籍謄本 本 正本和影本 。 依據府教學字第1090011676 號,因電子戶籍謄需有戶政之特殊儀器得以辨識真偽,故無法取代紙本。

2.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登記日前經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務必經法院公證)正本和影本且租賃契約日期需涵蓋至當年度開學日。(備註:承租人必須是學童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且有效期間涵蓋至當年度開學日。)

3. 家訪同意書(於確定入學登記時在註冊組簽妥,學校得視需求不定期予以查核。)

4.遷徙證明。登記日期前 3 個月內

  a為更有效率檢核文件,強烈建議申請遷徙證明。

  b.對設籍日期有疑義或未收到寄發的登記表必附。

 

(2) 鑑定安置相關文件:新竹市新生特教鑑定安置各項說明,請詳見附件-「新竹市113學年度國小新生特教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或上新竹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pecial.hc.edu.tw/)。

1. 申請表(附件一);欲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另繳交A4掛號回郵信封1個,須書寫收件人姓名及詳細地址。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3.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聯評報告書,或六個月內之重大疾病醫療診斷證明正、影本(正本驗後發還);繳交資料為第1類身心障礙證明或聯評報告書者,若核發日期於112年12月3日之後,另請檢附心理衡鑑報告。

4. 申請聽覺障礙鑑定者須檢附六個月內醫院診斷證明(須有矯正前聽力分貝數據)或聽力圖;申請視覺障礙鑑定者須檢附六個月內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書(須有雙眼矯正後視力值或視野值)或視力檢查報告;前述證明或報告收件標準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9日修正發布之「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114年8月1日施行)。

5. 欲申請暫緩入學者另繳交暫緩入學申請表及計畫書(詳如暫緩入學作業及審查原則)。 

  • 安置說明
    1. 本校設置之特教班類別為身障類資源班,適合接受安置於普通班接受資源班教學服務之學童。
    2. 本校為總量限制之學校,依據「新竹市113學年度國小新生特教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跨階段安置學生數以不超過該年級預估新生班級數兩倍為原則,亦即本學年度可安置於本校之特教學生上限為20人。若超過20人,將以戶籍遷入學區居住時間決定優先安置順序。超過之人數,請更改安置於學區內其他學校。

 

本校學區

可改安置之鄰近小學

仙水里4鄰

科園、關東

科園里4-5鄰

科園、龍山

新莊里7-12、22、24、26鄰

關東

新莊里13-21、27-29鄰

關東、龍山

關新里4-7鄰

關東

埔頂里7、9、16-17、21-25鄰

龍山

龍山里3-17鄰

龍山

 

              3.本校接受學區內新生特教鑑定安置之申請,然鑑定結果以新竹市鑑輔會決議為準,若鑑定結果為「非特生」者,

                請依照本校「114學年度班級總量限制學生入學作業規定」,以一般生身分辦理入學登記作業(詳見本校校網-入學專區)。

鑑定安置相關問題,請洽本校輔導處親職組賴老師 03-6669086*752

因本校為總量限制學校,需驗戶籍與居住證明相關證件,請務必事先來電,預約報名時間。

收件日期:113 年 12 月 3日(星期二)至 12 月 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因安置期程緊湊,逾期不候

小一評估資料說明會:報名完成後將請家長於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3:00~下午4:00 ,評估人員會發下相關測驗資料,請家長務必出席!



{{ $t('FEZ003') }}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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