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申請資格:
(一)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除視覺、聽覺、語言障礙
以外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或罹患重大疾病,並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
1、意識昏迷或患有重疾,完全無法自理生活。
2、雖提供輔具或專業服務仍無法在學校接受教育。
3、學習環境經調整後仍無法在學校接受教育。
4、因重大傷病、身體病弱、器官缺損等情形,經本市特
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評
估對其到校上課有重大妨礙。
(二)若經本市鑑輔會審議通過113學年度在家教育者毋須重複送件。
三、請各校若有符合申請資格欲提出申請者,請家長備妥
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於114年1月8日前交至學校輔導處,
學校需於1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下班前
送新竹市政府教育處,俾利辦理後續審查事宜。
四、檢附本案實施計畫及申請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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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12-30
{{ $t('FEZ004') }}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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