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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活動宣導

各機關(學校)如於事後始知悉所屬公務人員於過去考績年度內有性騷擾、職場霸凌等違法失職行為,經調查屬實後擬予懲處,仍依該部民國109年6月18 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775號令等相關規範辦理

{{ $t('FEZ002') }} 人事室|

各機關如於事後始知悉受考人於過去考績年度內有性騷擾、職場霸凌等違法失職行為,經調查屬實後擬予懲處,仍請依旨揭銓敘部109年6月18日令釋辦理。另以不同懲處處分之懲處權行使期間有所區別,是實務執行時機關應先按行為人違失情節擬議適當之懲處處分,據以確認是否仍在各該處分之懲處權行使期間後,處理如下:
(一)擬予一次記二大過處分者
以該處分並無懲處權行使期間限制,應即時核予行為人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
(二)擬予記1大過、記過或申誡處分者
1、如經確認尚在懲處權行使期間內,應即時核予行為人適當之平時考核懲處。
2、如經確認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而無法核予懲處,參依本部109年4月27日部法二字第1094924997號函,機關得於知有撤銷原因起2年內,本於權責主動撤銷重辦該等人員10年內違失行為事實年度之年終(另予)考績或撤銷其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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