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活動目的: 為肯定不同形象的母親在現今社會各多元家庭中發揮母職 角色、安定家庭功能,藉由舉薦足資效法之事蹟,作為推動社 會公益與促進社會和諧的平台,特辦理本活動。
二、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三、協辦單位:新竹市東區區公所、新竹市北區區公所、新竹市香山 區公所(以下簡稱本市三區區公所)
四、推薦對象及單位: 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滿 3 年以上之市民及未曾有重大犯 罪,符合下列資格且具有具體優良事蹟之不同形象母親【受推薦 人員必須未曾接受政府部門表揚並符合資格,如查核未符合者, 將取消資格】:
(一) 毅力媽媽:致力於家庭照顧及彰顯家庭核心價值且奉獻公 益之母親。 1.受推薦者資格:需年滿 60 歲,民國 5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 出生;原住民受推薦者需年滿 55 歲,民國 5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 2.推薦單位: (1)由本市三區區公所審核推薦毅力媽媽,各里限提名 1 名。 (2)本市立案社團【立案 5 年以上且會務運作正常之社會 團體(經濟業務團體除外)(註 1),受推薦者本人應為 會員,且參加該社團 5 年以上】,每單位限推薦 1 名。
(二)自力媽媽: 1.受推薦者資格:目前身處弱勢,卻能以積極樂觀態度面對生 活、努力克服逆境之低收、中低收入戶或單親家庭母親。 2.推薦單位:本府教育處、社會處各推薦 1 名。
(三)給力媽媽: 1.受推薦者資格:投入心力教養身心障礙子女,且能實踐良好 母職角色之母親。 2.推薦單位: 本府教育處、社會處各推薦 1 名。
(四)魔力媽媽: 1.受推薦者資格:勇敢兼代父職之單親媽媽、多元家庭的媽 媽,或協助教養他人子女(例如祖孫、姑侄、師生、家庭 寄養、機構安置教養等關係;不限已婚或未婚),且能有效 協助該家庭發揮母職功能者。 2.推薦單位: 本府教育處、社會處各推薦 1 名。
(五)熱力媽媽: 1.受推薦者資格: 不限設籍與實際居住於本市之市民,長期 無私奉獻時間與心力在工作領域,致力於社會福利、衛生 保健、勞工權益、文化傳承、環保生態、動植物保護等, 或致力對本市之人、事、物(例如照顧本市之寄養或收養 的小孩、照顧毛小孩、對本市文化藝術、生態保育等各領 域)有貢獻的者;不限已婚或未婚。 2.推薦單位:由本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推薦所屬機關員工 (含團體、受委託團體及機構之員工)或市民,各單位推薦 1~2 名,預計 16 名
推薦方式請詳閱計畫內容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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