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課發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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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市政府辦理美感教育計畫-學校參訪藝文館所
壹、依據:113學年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展延增辦計畫。
貳、辦理對象:本市各市立學校,以9所學校為原則。
叁、目標:
一、 美感播種:強化課程與教學、優化教職人員美感知能及學生感官開發綜效。
二、 美感立基:建構美感學習之支持系統及活化相關資源,並增加多元美感生活 體驗、認知及特色重要性。
三、 美感普及:創造美感環境及在地文化傳統之美感認同與獨特性。
肆、辦理項目:由學校自訂藝文校外教學實施計畫,安排學生至本市或他縣市藝文館所、博物館群、古蹟群參觀,並結合相關課程進行校外教學。
伍、活動期程說明:
一、欲申請學校擬定活動實施計畫暨經費概算表,送教育處社教科審核,經審核通過者得酌
予核予經費,並依規定核銷。
二、活動辦理時間:114年9月至115年1月。
三、繳交成果資料: 115年1月30日前函報經費核結及成果報告。
陸、實施內容:本計畫以參訪為主。
柒、辦理原則:
一、經費核予原則:
(一)本案核予每校上限4萬元整。
(二)辦理項目含交通費、學生保險費、門票、導覽解說費…等。
二、申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予:
(一)申請辦理之項目經費,已獲本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例如: 本計畫辦理不得以藝術術深耕計畫同案申請,惟可為該計畫的延伸擴大辦理)。
(二)屬其經常性業務且已編列年度經費預算。
(三)屬單位例行性活動(例如畢業展、畢業旅行、校慶展演等)、年會或聚會性活動。
三、注意事項:本計畫以經常門為限。
捌、申請程序及實施方式:
一、繳交書面資料:書面資料應包含計畫、經費概算表及相關附件。各申請學校將上述書面資料一份於下列期限內送至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社教科。
請繳交附件,並於114年9月5日(星期五)前報府申請。
二、審核:經教育處審核後,依核定經費結果撥付經費。
玖、經費核撥與核銷
一、經費核撥:由各校檢附市府格式之經費申請暨結報表及領據送至本府教育處社教科請款撥付。
二、經費核結:各校於活動辦理完竣後於115年1月30日前將成果報告、活動照片及經費收支結算表等資料各一份並將成果報告可編輯電子檔送至本府教育處核銷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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