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體健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 一、 | 依據本市115年菸害防制計畫辦理。 |
| 二、 | 旨揭課程係依據菸害防制相關法規辦理,如下: |
| (一) | 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未滿20歲不得吸菸。」。 |
| (二) | 菸害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16條第1項規定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 |
| (三) | 戒菸教育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戒菸教育之內容,包含認識菸害、反菸、拒菸技巧、激發戒菸意圖或其他相關戒菸事項,實施戒菸教育之方式,除課堂講授或諮詢輔導方式進行外,並得通過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輸媒體為之,且不得少於2小時;未滿20歲者於1年內,再次違反本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時,得延長其戒菸教育時數。」。 |
| 三、 | 另,旨揭115年課程排程,將公告於本局網站「訊息公告」項下「衛生局公告資訊區」,請多加運用 |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1-08|
{{ $t('FEZ005')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