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
(一)新竹市政府府教社字第1090138964號函。
(二)本校110學年度教務處工作計畫。
二、目的:鼓勵學生自由創作,增進美術創作素養,落實學校美術教學,提昇各級學生美術鑑賞能力。
三、辦理單位:本校教務處。
四、收件日期:110年10月01日(星期五)16:00下班前送至教務處。
五、每校得選送各類別作品各1至5件,校內送件件數超過5件時,由本校藝文教師評選送件代表。
六、作品規格:詳如附件一
七、比賽類別及相關說明:
類 別 |
年級 |
送件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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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畫類 |
1-3年級 |
110年10月01日(星期五)下班前 |
作品黏貼方式見附件二 |
每類別,每人限送一件,不能重複送件。
自由參加,請老師鼓勵有意願之學生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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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類 |
中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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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設計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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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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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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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類 |
1.參賽作品應為學生個人創作,不得臨摹或經他人加筆,否則不予評選。
2.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3.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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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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