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項目辦理。
二、為提升本市本土語文學生之認證,以促進本市本土語文學習品質與成效,特訂定本計畫。
三、獎勵對象:本市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之市立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國小)學生。
四、獎勵方式:
通過教育部閩南語語文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基礎級、初級者,嘉獎一次及獎勵金新台幣(以下同) 500元;通過中級、中高級者,嘉獎二次及獎勵金500元;通過高級、專業級者,記功一次及獎勵金500元。
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者,嘉獎一次及獎勵金500元;通過中級者,嘉獎二次及獎勵金500元;通過中高級者,記功一次及獎勵金500元。
通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文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者,嘉獎一次及獎勵金500元;通過中級者,嘉獎二次及獎勵金500元;通過高級、薪傳級者,記功一次及獎勵金500元。
五、申請及獎勵程序:
符合第四點之獎勵者,請檢附認證證書影本(成績單不予認定)及填寫附件獎勵申請表(如附件一),並統一由學校造冊(如附件二)送本府辦理獎勵金經費申請,學生敘獎則由學校依權責辦理。
六、本計畫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有此證明的同學,請於110年3月31日(週三) 前,繳交資料本土語言證書影本,及附件獎勵申請表至教務處課務組,以利獎勵金申請作業。
{{ $t('FEZ012') }}
{{ $t('FEZ003') }} 2021-03-24
{{ $t('FEZ014') }} 2021-04-23|
{{ $t('FEZ004') }} 2021-03-24|
{{ $t('FEZ005') }} 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