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5268號函 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 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 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 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背面加註視覺障礙需 求或聽力與語言需求次專長。 (三)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評估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12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之可行性,開班費用由教育部 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三、檢送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如附件),請貴校有意參訓且符合資格之正式特教教師於12月19日前將填畢之薦送表電子檔 e-mail至信箱:01872@ems.hccg.gov.tw,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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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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