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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活動宣導

內政部函以,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書函

 

  地址: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賴冠蒨
電話:03-5216121(#377)
電子信箱:010476@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2017132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1120171322_ATTACH1.pdf 1120171322_ATTACH2.docx 1120171322_ATTACH3.docx)

 

主旨: 內政部函以,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2年11月7日台內移字第1120912884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修正旨揭要點第3點及其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

 

正本: 新竹市政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副本: 新竹市政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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